第1910章 勘对(1 / 1)

十一月初五,宁波府衙的联合核查正式启动。

吴主事的信在核查开始后的第三天送到京城,信纸上沾着一点深灰色的墨迹,像是写的时候手边有东西没有擦干净。

叶明在案前展开信纸,在十一月清冷的日光里看完了全部内容:“核查已正式开始。宁波府衙派来的主事姓郑,年约五十,在府衙管了十六年的码头账目。他看货单的时候非常仔细,每一栏都核对了一遍,眉头皱着没松过。”

信中说,郑主事当时放下货单,敲了敲那叠装货记录的封皮,说:“货单上写的是铁器八十箱,装货记录上写的也是铁器八十箱。数量、品名都对得上。唯一的问题是发货方不一致。如果船主能提供原始订货记录,证明这批货确实是从福州陈记商行订购的,那就可以判断装货记录的改动属于流程失误。”

“郑主事的意见是,让船主在三天内提供原始订货记录。如果三天后拿不出来,就按商务院提出的‘货单与装货记录不符’结论上报。”

叶明在灯下读完信,手指在“三天内”三个字上停了一下。三天。郑主事给了船主三天的时间提供订货记录。他知道船主拿不出来,因为那批货的实际来源是广源铁行,通过福州陈记商行的壳转运到宁波的。船主手里根本没有以陈记商行为抬头、盖了章的原始订货凭证。

方书吏站在旁边:“如果三天后船主拿不出订货记录,顺风号就会被继续扣留。”

叶明把信纸折好放回抽屉里:“陈氏不会坐等三天。他们会在这三天内想办法补一份订货记录出来,或者通过别的渠道给府衙施压。”

第二天傍晚,吴主事的第二封信到了。信比上一封短,字迹紧凑:“今日有人到宁波府衙说情,自称是陈氏船务的管事,带来了一份‘补录’的订货记录,抬头写的是‘福州陈记商行’,日期倒填至八月中旬。郑主事当面核对后发现,纸面上的墨迹与同一日期其他商行的记录存在细微差异,且印章的朱砂颜色偏浅,像是新盖不久。郑主事当场将记录退回了。”

叶明读完信,把纸页放在桌面上。陈氏果然补了一份订货记录。他们知道三天期限紧张,所以第二天就行动了。但郑主事看出了问题,当场将记录退回去了。

方书吏说:“郑主事看出来了。”

叶明靠在椅背上:“他在码头管了十六年的账目,天天看货单和印章。墨迹的新旧、朱砂的颜色深浅,他一眼就能看出问题。陈氏的人没有提前摸清郑主事的底细,这一手反而让郑主事更坚定了船货有问题的判断。”

第三天,吴主事的第三封信到了。信纸比前两封都薄,字也少:“三天期限已到,船主未能提供有效的原始订货记录。宁波府衙郑主事已签署联合核查报告,结论为货单与装货记录不符,且船主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报告已上报宁波知府,等待最终批示。”

叶明把信纸放在桌面上,日光从窗外照进来,在纸面上落了一层薄薄的暖色。联合核查报告签署了,郑主事在报告上签了字,船主没有在三天内拿出有效的订货记录。现在报告已上报宁波知府,等待批示。

方书吏站在旁边:“大人,宁波知府会批吗?”

叶明靠在椅背上:“郑主事是他手下的人,签了字的报告他不会轻易驳回。只要宁波知府批了,顺风号就能继续扣下去。”

等待批示的日子比预想中长。宁波知府没有立刻批复,也没有退回,像是放在案头尚未处理。叶明没有催,也没有写信去问。白天他处理商务院的事务,傍晚从公堂出来时在廊下站一会儿,等着院子里暮色一寸一寸地从砖缝间退走。

七天之后,宁波知府批了。批复原件由吴主事寄来,上面盖着宁波府衙的印,正文只有寥寥数语,但措辞清晰:“联合核查报告属实,顺风号货单与装货记录不符,在未补齐手续前不得离港。”叶明读完后把批复纸页看了两遍,搁在桌面上。

方书吏站在旁边:“批了。船继续扣着。下一步怎么办?”

叶明站起来走到窗前,推开半扇窗。深秋的冷风涌进来,吹动了他领口的边缘。院子里的石榴树已经落尽了叶子,光秃的枝桠在灰蓝色的天空下伸展。他望着那片空阔的天色,说:“船扣住了,但船上的货还在。下一步要确认的是——这批货到底是谁买的。顺风号的船主只是承运方,真正的买主在福州或广州。”他关上窗,转回身走回案前坐下,“写信给吴主事,请他想办法从船主那里拿到买主的身份信息。船主是承运人,承运人手里一定有货物的起运单和买家信息。”

方书吏说:“如果船主不肯透露呢?”

叶明说:“那就告诉船主——扣船可以无限期延长,直到货主亲自来领取货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