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天鸣问道:“那什么的劳务关系,什么的劳动关系呢?”
马烈火说:“对于这个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我也是从网上搜寻的。网上也没有任何人准确的表述什么的劳动关系,什么的劳务关系。只是有一个法律方面大专家说了这两种关系的区别。这区别他只说了四条。”
郝天鸣也有兴趣的问:“哪四条?”
马烈火说:“第一条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则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可以是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第二条是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除了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既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相对而言劳务关系仅涉及财产关系,双方地位更加平等,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第三是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只获得劳动报酬。第四便是适用法律与合同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的确立需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而劳务关系则更多地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其合同形式可以更为灵活,书面或者口头等。”
郝天鸣说:“那你觉得你和交通局之间是什么关系?”
马烈火说:“当然是劳动关系了。交通局请的那个姓温的狗日的是歪嘴和尚乱念经。他说我和交通局之间是劳务关系的辩词。其实这是不切实际的,国家的法律不会模棱两可。我和交通局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无疑。咱就按照上面专家说的四条说吧!第一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我和交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主体是确定的。用人单位是交通局,劳动者是我。我还干了那么多年,这没有疑问吧?”
郝天鸣笑着说:“没有疑问。”
马烈火说:“第二条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除了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既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相对而言劳务关系仅涉及财产关系,双方地位更加平等,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我是要受交通局管理的,我迟到会扣钱的。我犯错会被批评的。我会干领导随时指派的工作。当然我家里有了婚丧嫁娶的事情,单位也会按规定给我带薪假期的。我在交通局内部是有隶属性的,他们会说我是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执法队的工作人员。不会说我是交通局雇佣干某种工作的人。比如说交通局雇佣看大门的保安,交通局雇佣做饭的厨师,交通局雇佣打扫卫生的保洁,交通局雇佣开车的司机,交通局雇佣的公路养护。我干的和交通局员工一样的活。”
郝天鸣说:“马哥,你说的不错。”
马烈火这回好像遇到了知己,能把自己心中的苦闷一吐为快了。他继续说:“再说这第三条,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只获得劳动报酬。
我是交通局工会会员,我每年都交工会费,还有五十元的大病医疗保险,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方是不会成为对方工会会员的。而且交通局员工发的所有福利都有我的。整整十五年,我还多次获得交通局的劳动模范或者先进个人。在历年的交通局职工文艺活动中我多次获得象棋比赛冠军。这些都可以找到交通局的相关文件,这些盖着交通局公章的红头文件中明确规定发放福利,评选劳模和先进、参加交通局举办的文体活动的人员范围是交通局全体职工,我肯定是其中一员。我给热线打电话,咨询养老保险的事情,热线回复是因为涉及人员较多交通局已经把情况报给上级部门,交通局并没有回复说是劳务关系。还有在几年前,交通局曾经登记过在交通局干十年以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信息,那时候说是要给这些人补缴养老保险,后来因为涉及人员太多,经费不足作罢。很显然交通局是默认这种劳动关系的。我在局办公室工作期间,交通局所召开的会议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我通知下属单位的,交通局发的文件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我通知下属单位取的。我曾经代表交通局参加了很多同级部门的会议和县里的电视电话会。当然我也多次代替局长或者分管领导到县里开过会,这绝对是劳务者不能胜任的。总不能说交通局派一个不是交通局的人代替交通局局长到县里开会。这是欺上,这不像话,也不合规矩。另外我后来在执法队干。我是有执法证的,有省证,有部证。我有执法证,有制服。交通局不可能把执法证和制服发给一个和交通局没有劳动关系的局外人。如果这样首先是上级部门不同意,如果交通局欺瞒上级部门骗取执法证。那么他们可就严重违法了。郝兄弟,你说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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