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夏控制河西走廊的战略要地,西凉府受夏军两大军司的保护,沿途更是驿站无数,一丝的风吹草动数日之内坐镇西凉府的官员、军官便能得到消息。
当桌啰和南军司被益麻党征率领的熙河军攻破后,党项的残兵败将沿河西走廊退走,裹挟大量部族北迁,导致西凉府一时人心惶惶。
各部族都传宋军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是一群凶神恶煞的兵痞。
对于久不见宋军的各部族来讲,这些谣传最容易使人相信并且朝此方向加以猛料。
西凉府的军民,抗击宋军的情绪意外的高涨。
与此同时,甘肃军司前往勤王的夏军亦抵达西凉府,汇聚兵力多达十万,外加无数部族蛮兵,面对即将到来的熙河军不到三万兵力,甘肃军司都统军决定以逸待劳,在西凉府歼灭这路跋扈的宋军,随后再前往兴庆府勤王保驾。
一个月,两个月时间内,宋军不可能一路风雨无阻地前进,甘肃军司兵马有充足时间。
风沙滚动,宛如飘浮天空中上下翻动的旌旗,西凉府城池矗立天地,撑开眼前所有景物。
晌午。
城门紧闭,夏军正于城头训练。
忽而地平线上闯出五六骑兵,愈来愈近,直至抵达城池东壁。
是宋军斥候。
“宋军,宋军来了!”
党项人高喊警戒,所有弩手严阵以待。
抵达西凉府城池后,几名骑兵分为二组,绕城池一圈,将主力驻扎地点选于西壁,靠近河流绿洲,便于大军日常活动。
下午。
益麻党征以及陇拶率领熙河军主力近抵城池西壁驻扎。
站在西凉府城池下,远远观望,一座高大的堡垒。所有人都如此感慨。
作为西夏陪都,西夏的“大后方”,西凉府的城池建设异常坚固,厚而高,陇拶无不担忧地告诉益麻党征:“西凉府城高池深,若要强攻,至少需要三个月时间,且没有援军,这并不是很好的决定。”
“官家只要求我们牵制党项人的军队,阻止他们南下,保护其余诸路的顺利挺进,不必为了一座城池冒险强攻。”
益麻党征却义正辞严道:“既然已抵达西凉,哪有不战的道理?”
“......”陇拶一时间竟然无言以对。
两万熙河军外加八千吐蕃蕃兵?
桌啰和南军司的胜利,使得熙河军上下全然忘了危险么!
第二日,益麻党征下达了攻城命令。
然而事实的发展出乎所有人预料,就连益麻党征本人都觉得惊悚。
两万熙河军无法做到三面围城,唯有倾尽主力进攻西壁,将军中所有攻城器械一齐推到城墙,发起猛烈的第一波攻势,最终阵亡三百人而后撤。
就是第一次进攻后,本来唯唯诺诺,缩于城内的党项部队,在夜间展开袭击。
七月二十一日凌晨,一队党项骑兵缒城而下,凭借早晨以及先前取得的情报,明白此路熙河军经略便是益麻党征,他们轻装而行,绕开宋军严防死守的营门,闯入相对薄弱的西南侧。
方才进行一天的猛烈进攻,宋军士兵万万想不到党项人敢出城夜袭,党项骑兵抛射箭矢,呐喊而入,很快突破宋军拒马枪阵,径直朝益麻党征的纛旗杀去。
营中大惊,宋军士兵更是惊慌四散,互相践踏,反倒是吐蕃士兵迅速组成方阵,一面抵御党项骑兵,一面派人保护益麻党征。
如此,益麻党征才顺利躲过这场突如其来的袭击。
党项骑兵眼看无法突破吐蕃人方阵,便拐了个诡异的弯,从宋军军营西北方向杀出,又由宋军营地的北侧直直穿过,返回西壁。
沿途斩杀宋军百人,宋军的防御宛如纸糊,让党项骑兵来去自如,且自相践踏而死的人数竟多达两百人!
这个夜晚过后,益麻党征异常愤怒,认为这群熙河军已不具备攻破西凉府的能力,采纳了哥哥陇拶的建议,准备后撤封锁河西走廊,阻止甘肃军司兵马前往兴庆府。
然而,这路熙河军的虚实早被城内党项人所掌握。
他们行军靠近西凉府时,无数的党项人以及部族已将情报送至西凉。
兵力规模,全军经略,甚至于粮草情况,这些东西恐怕作为统帅的益麻党征本人亦不可能全部知晓!
他们的粮草,仅仅足够一个多月时间。
三万人敢围困兵力高达十万的城池?
七月二十三日,熙河军拆毁攻城器械以及后撤时,西凉府城门大开,东南西三个方向,党项骑兵以及步兵浩浩荡荡而出,分别将熙河军的南撤、北逃路线封死。
这下熙河军彻底慌了手脚,益麻党征军中威信不足,紧急情况下无法约束士兵展开战阵防御或突围,只能眼睁睁看着部、队间各自为战,从四面八方突围。
烈日下,大量宋军遭骑兵砍杀,尸体堆积成山。
更有一部分直接涉水而逃,却被追上的党项士兵用短弩射杀,河水变成丝丝红飘带,惨烈至极。
作为主力的熙河军一触即溃,败局已定,参杂其中的吐蕃士兵立刻裹挟益麻党征以及陇拶从南部突围。
吐蕃士兵十分顽强,为了保护益麻党征、陇拶两兄弟,用三千具尸体硬生生撕开党项士兵的围拢,在二十四日早晨突围南走。
留在西凉府的两万熙河军,没了主帅更是如同无头苍蝇乱窜,在七月二十四日午后,全军覆没,只有少数人趁着混乱成功涉水逃走。
第一路熙河军,惨败!
任务失败。
歼灭熙河军后,党项甘肃军司数万大军立刻开拔南下,赶往兴庆府。
而突围的吐蕃士兵以及益麻党征、陇拶等则同各路宋军失去联系,迷失于河西走廊。
......
当日,灵州城西壁。
在泾原军的保护下,一座巨大到令人目瞪口呆的“怪物”拔地而起,为它准备的炮石更是重达百斤,一次击发,便需两百多人同时操作。
决战时刻,即将到来。
......